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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通知乙方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时间:2024-01-26 21:44 未知 点击:
  借 款 合 同
  
  甲方 (出借人):
  
  身 份 证 号:
  
  住 所:
  
  乙方(借款人):
  
  身 份 证 号 码:
  
  地 址:
  
  丙方(保证人):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所: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丙方担任保证人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1、 借款金额:人民币 ( 大写: 万元)。(借款金额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
  
  2、 借款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借款实际交付之日起算。乙方不再出具借据,本合同代借据。
  
  3、借款利率:按照每日 %计息,自实际借款交付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得将借款用于股票及其它证券投资,不得将借款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投资或投资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的领域和用途。
  
  第三条 借款的交付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向乙方足额交付借款(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2、交付借款的方式是甲方直接将借款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内,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还款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到期还本付息的方式。
  
  (1)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当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利息。利息自实际借款交付日起算至实际借款还款日,按天计算。
  
  (2)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届满日当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将借款本息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不得提前偿还借款,如乙方擅自提前还款,利息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总金额继续计算至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通知乙方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3)乙方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4)乙方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拒绝偿还本合同约定债务;
  
  (5)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的;
  
  (6)乙方出现重大经营、资金等困难足以影响乙方偿还本合同约定借款本息的情形时;
  
  (7)当乙方或丙方的行为致使或其他事件发生后足以致使丙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下降,且乙方拒绝提供新的担保的;
  
  (8)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利息,逾期超过 15 日的。
  
  (9)出现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还本合同约定借款本息的情形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时。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乙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或改变用途;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当保证人发生风险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新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贷后监管和风险监控。
  
  第七条 共同保证担保
  
  1、丙方自愿为乙方前述债务共同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乙方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其债务时,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代乙方向甲方足额偿还债务。丙方之间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2、丙方承担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所列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前述律师费的计算标准为:以甲方主张的债权为标的,每个诉讼阶段按标的5%计算。
  
  3、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丙方提供的保证为独立且不可撤销的保证,借款合同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及其他任何情况下,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丙方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轻或者免除。
  
  5、若甲方与乙方未经丙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事项的,丙方承诺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和乙方协议变更后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6、丙方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甲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就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作出令甲方满意的安排,否则不得从事上述行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除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支付逾期支付期间的借款利息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应还未还债务总额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各方认可本条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放弃以有关该违约金标准过高为由提出要求降低等主张。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未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签订地为 。
  
  4、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通知乙方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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