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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合同主体电动工具买卖合同篇

时间:2024-02-14 21:59 未知 点击:
  电动工具产业是启东最具发展潜力、最具规模优势也最具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历经几十年发展,已成为启东展示城市形象的一张亮丽名片。电动工具核心产区吕四港镇拥有电动工具整机及零配件加工企业600多家,从业人员近3万人,销售网点遍布全国,近年来海外市场也在不断拓展。
  
  随着电动工具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相关企业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下面,就让小编来聊聊涉电动工具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与企业合作前需要注意什么?
  
  做好背景调查。要充分了解交易对象的信誉,通过调查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最新动态等信息,了解对方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以及对合同签订后在履行中可能会发生的状况进行预判,同时,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二、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1、厘清合同主体
  
  自然人:明确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企业或其他组织:明确具体的名称、法人代表、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还应注意交易主体的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材料上的名称一致。
  
  2、注意区分合同印章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对方签合同使用的印章是否为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如印章上有“不得用于对外建立业务关系”等类似表述,应立即提出质疑,避免日后合同履行产生法律风险。
  
  3、写明货物信息等合同内容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型号、价款和检验标准等条款信息,质量标准需注明产品质量或技术标准,在货物交付时可根据标准进行检验。
  
  4、明确履行条款
  
  明确约定交货时间和地点,在“标的物风险转移”及“违约责任认定”等问题上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内约定“交货期”和“验货期”,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买方应在约定的检验通知期限内履行义务,避免发生因超过“验货期”再向卖方主张货物瑕疵而拒付货款。
  
  5、明确违约条款
  
  此举是为了在出现违约情形后,保障守约方主张自己合法权利。违约责任可由双方协商约定,但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金主张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可能会产生诉讼风险,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生合同买卖纠纷时怎么办?
  
  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但若争议较大时,仲裁和诉讼是解决争议的主要形式。因此,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定金和订金有区别吗?
  
  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交付以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一般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其法律后果具体要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来确定,若合同解除,收取订金一方应返还。无论是给付订金一方的原因或者是收取订金的一方导致合同解除,均需返回给付的订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厘清合同主体电动工具买卖合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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